《物权法》:70年后 我们的房子怎么续租
一般人所拥有的住房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那么,70年后,土地不属于你了,成了“空中楼阁”的房屋怎么办?《物权法》草案对此的解释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物权法草案对到期后“可申请续期”的规定过于笼统,不容易保护公民的权益,这一条应该进行完善。试问,土地上的 建筑物归谁所有?到期后土地“续租”的价格究竟怎么算,还可以租几年?土地是政府的,到期了如果政府要收回去,房子该怎么办?
这些本该在购房之初就放上议事桌面的问题,如今商品房卖了十几年了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因此,物权法有必要对此作出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没错,大家买的房子土地是租用国家的,但是属于我们的上面的附属建筑物呢?相关的个案已经在深圳出现。据报道,1983年竣工的深圳国商大厦,是深圳第一幢高层建筑,这里的许多业主,现在都面临着房地产到期(该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的难题:续租土地,就要付出很大一笔资金;不续租,房子何去何从?
和民众利益更接近的,是住宅商品房的使用期限问题。如果不出台细化的政策,公民购买的房子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能会在一夜之间就会变成“国家财产”——国家的利益受“保护”了,个人的权益却受到侵害了,这合理、合法吗?
全国土地都有一个使用年限,但与各地拍卖土地使用权红红火火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政策始终不见出现。面对这种迟早会出现的问题,如何续租?地价的计算标准又是什么?——这些将涉及使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不能被“可续租”这样的含糊字眼一笔带过。必须及早出台政策,一来,这是购房者或者购买土地使用权者知情权的需要;二来,只有如此,才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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