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问答:二手房交易下家违约 定金如何赔付
日期:2005-8-29 15:18: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条
曾先生———我于今年一月份通过中介公司出售一套商品房,下家为外籍人士钟某,钟某人在国外,所以办理了公证委托手续,委托在本市的亲戚林某办理手续。我们谈妥房屋交易总价为240万元,签订合同当天林某应支付定金5万元,签订合同之后10天之内林某应支付房款满100万元,办理过户当天林某应再支付房款100万元,余款在交房的时候付清。签订合同之后,中介公司要求定金和所有房款由他们来代收代为监管,我们双方都同意了。
当天,林某就向中介公司支付了5万元定金。但是等到应该付第二笔房款时,中介公司称,林某不买了,并已将定金退还给了他。我提出,林某不买应该没收定金,中介公司却说定金没有交到我手上就没有法律效力。现在,钟某人在国外,鞭长莫及。请问律师我现在能否要求中介公司或者买方的代理人赔偿定金呢?
孙洪林律师———如果曾先生想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赔偿,首先应当确定诉讼的对象。
从合同角度而言,与曾先生成立买卖关系的是钟某,因此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也均应当由曾先生和钟某承担。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其并非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承担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作为代理人的林某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依委托授权所作出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应由被代理人钟某承担。因此,如果曾先生起诉,诉讼对象应是钟某。但是,中介公司如果在居间活动中存在过错给买卖双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根据《担保法》之规定,定金以实际交付为生效条件。如果曾先生和中介公司之间对于代收定金的行为有约定,就应当视为双方交付了定金。那么,曾先生就有理由要求下家赔付定金。
。
相关链接
专题频道
网友评论
·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下沙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下沙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下沙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下沙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下沙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下沙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下沙网联系,下沙网网站中心电话0571-86912487,传真:0571-8691248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