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开发商 靠“赖账”这样的法子行不通
解除购房合同可不还贷 入住不代表同意收房 逾期还贷不用交罚息 购房人诸多误解致房贷纠纷多———现如今,贷款买房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但毕竟购房置业对每个家庭来说是笔大额消费。有数据表明,近年来,有关商品房买卖贷款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在此类纠纷中,法律关系较简单,违约形式也多表现为借款人逾期还贷。但在这简单形式的背后,借款人违约的缘由却不同。本期特刊我们将摘选几个典型案例供读者参考。
今后,每周房产特刊都将就商品房买卖纠纷中产生的某一话题进行研讨。有意参与的读者请将您在买房过程中遇到的麻烦,发邮件给我们。
镜头回放
孟女士贷款130万元购买一套公寓,出售此房的房地产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了连带担保。后因该套公寓的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孟女士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退还已付的首付款、已还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后法院支持了孟女士的诉求。
判决生效后,孟女士要求单方解除抵押贷款合同,停止履行还贷义务,但遭到拒绝。银行认为,法院判决解除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后银行把停止还款的孟女士告上法庭。
购房人误解一
解除购房合同后就停止还贷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终止银行与孟女士所签订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由房地产公司偿还所欠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罚金共计102万余元。
法官释案
谭北川法官说,孟女士诉房地产公司一案的判决生效后,孟女士与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被解除。那么,实际上收到银行发放贷款的主体是房地产公司,故房地产公司应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及本金利息返还银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罚息。
开发商误解
拿不到产权证拒还贷开发商无责
镜头回放
薛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得总价款83万元的一处房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因房地产公司的责任,在合同签订720日内,薛先生若拿不到产权证,房地产公司将按已付房款的0.5%向其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薛先生交纳了17万元的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办理了66万元的抵押贷款。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薛先生非但没拿到产权证,且当初房地产公司曾许下的在小区内建立地下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承诺也未兑现。
一气之下,薛先生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房,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其所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由房地产公司偿还其尚欠银行方面的贷款。
作为第三人,给薛先生提供贷款的银行也参加了诉讼,要求解除与薛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薛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与银行方面签订的《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房地产公司给付薛某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和已归还借款本息,薛某将房腾空交房地产公司收回。同时,尚欠银行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由房地产公司偿还。
法官释案
王红法官解释说,在庭审中房地产公司辩称,其未能如期办理产权证,是由于该公司与联建单位存在纠纷所致。在此,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房地产公司一方未能如期办产权证,按约定,薛先生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据。
由于房地产公司的原因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借款合同亦无法实现,因此银行要求解除与薛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实际收受了购房款及购房贷款,现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借款合同均被解除,故房地产公司应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薛先生及银行。
购房人误解二
入住不代表同意收房
镜头回放
3年前,娄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公寓。合同约定当年11月30日交房,逾期交房超过60日后,娄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得总价款83万元的一处房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因房地产公司的责任,在合同签订720日内,薛先生若拿不到产权证,房地产公司将按已付房款的0.5%向其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薛先生交纳了17万元的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办理了66万元的抵押贷款。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薛先生非但没拿到产权证,且当初房地产公司曾许下的在小区内建立地下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承诺也未兑现。
一气之下,薛先生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房,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其所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由房地产公司偿还其尚欠银行方面的贷款。
作为第三人,给薛先生提供贷款的银行也参加了诉讼,要求解除与薛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薛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与银行方面签订的《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房地产公司给付薛某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和已归还借款本息,薛某将房腾空交房地产公司收回。同时,尚欠银行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由房地产公司偿还。
法官释案
王红法官解释说,在庭审中房地产公司辩称,其未能如期办理产权证,是由于该公司与联建单位存在纠纷所致。在此,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房地产公司一方未能如期办产权证,按约定,薛先生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据。
由于房地产公司的原因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借款合同亦无法实现,因此银行要求解除与薛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实际收受了购房款及购房贷款,现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借款合同均被解除,故房地产公司应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薛先生及银行。
购房人误解三
逾期还贷不用交罚息
镜头回放
3年前,银行与杨女士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内,如果杨女士连续三个付款期或者累积6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银行有权要求杨女士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如果未按约定时间还款,银行有权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二点一的罚息。房地产公司对这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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