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开发商 靠“赖账”这样的法子行不通
日期:2005-8-29 14:43: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条
合同签订后,银行如约向杨女士发放了贷款。然而,杨女士交了2年多贷款后,未再按时还贷。在杨女士取得了所购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已连续3个月未还款的杨女士及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除要求杨女士偿还逾期借款及相关费用并提前还清所欠借款外,还同时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杨女士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借款本息及罚息以及逾期借款及相关费用,同时判决房地产公司对上述杨女士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释案
张晓维法官说,一般银行与个人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基本上都约定借款人一旦出现未按约还款的情况,银行都会要求其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借款本息,同时还要求其对此承担相应的罚息等相关费用,所以逾期还款是有代价的。现在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杨女士已去向不明,最后法院只得缺席判决。虽然判决是要求杨女士还款,但由于房地产公司对此笔借款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因此在找不人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是要为此担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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