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日期:2005-8-29 21:04: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建行开办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为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指本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贷款范围  
  
  1. 居民参与本行的住房储蓄,已获得申请住房贷款资格,需要购房贷款的。

  2. 居民所购住房属于房地产企业与本行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范围的楼盘,需要购房贷款的。  

  3. 居民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基金,并与本行签订合作协议,需要购房贷款的。   

  4. 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本行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贷款额度与期限   
  
  按现行政策规定,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并且不超过总房价的70%,贷款最长期限为3 0年,并且根据每月还款能力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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