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问答

日期:2005-8-29 20:42: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怎样缴存的?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长期住房储金,由职工和其所在单位两部分缴存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单位同时为职工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的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指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的缴存比例。目前,我市规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7%。对于缴存有困难的单位,经申请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

  3、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

  目前,职工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比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即0.99%计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即1.98%计息。

  4、什么叫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两者的区别在于: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是根据单位的效益情况,由单位确定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适用于全市各个单位和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只适用于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全市是统一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规定的幅度(1999年7月1日起定为1%~8%)内由单位自主决定。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有上下限规定,目前上限为330元。补充住房公积金则没有每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支付,但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则应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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