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计算购房贷款利息

日期:2005-8-18 10:01: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某地一购房户,打算申请一笔总额为13.5万元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其中申请公积金8万元,商业性贷款5.5万元。计划分15年还清,于是该户分别向两家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进行了咨询,结果出现两种答案,分别为每月偿还本息1175.46元和1116.415元,按15年还款180次计算,二者差额高达10628.1元。其实,两家银行的计算办法与答案,人民银行都是认可的。

   针对上述现象,为了规范个人住房贷款计息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重新明确了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计算方法,从1999年1月1日起,除实行每月等额本息偿还法外,又推出了利随本清的等本不等息递减还款法,两种还贷方式,其偿还总额相等。

   那么,如何根据两种还款形式去计算月还款额呢?

   等本不等息递减还款法的计算公式为:

   月偿还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累计额)×贷款月利率

   由上述公式可知,每月归还本金是个固定不变的常数,起变化的是每月需支付的利息,由此得出:

   月还息额=[A—月还本金×(n—l)]×C

   这里A表示贷款本金,n表示还款次数,C表示贷款月利率。

   例:某人购房申请按揭贷款12万元,分10年还清,假设贷款利率为年息7.2%(月息6‰),并选择每月等本不等息的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如下:

   从借款后第二个月起,每月需归还贷款本金=120000元÷(10年×12月)=1000元

   第一个月需付息=[120000—1000(1—1)]×6‰=720元,本息相加就是第一个月的偿还金额。其余类推。

   最后一个月需付息=[120000—1000(120—1)]×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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